RE: 私人信件裁决#142730026
问题不应该是“什么是数据处理”?而是问“什么不是数据处理??’.
2017年1月3日,德州审计署发布 私人信件裁决#142730026. 这份私人信件裁决(PLR)是发给一家身份不明的公司(i.e.,贷款人)承销(i.e.,贷款的钱在)抵押的房地产贷款. 贷款人想知道从他们的供应商之一购买特定的服务是否需要纳税 税收规则3.330 -数据处理.
具体地说, 贷方付钱给卖主来跟踪或监控抵押不动产的保险状态. 这是, 贷款人需要知道借款人对他们所贷款的不动产投保了风险和/或洪水保险. 在这个PLR中,贷方要求德州审计长就这个特定的服务是否受 税收规则3.330 -数据处理.
双方似乎都同意,有关的跟踪/监测服务涉及数据处理的某些方面. PLR没有提供关于这些服务是如何提供的具体细节,只是说有问题的供应商通过某种可以在线访问的自动系统提供保险状态信息. 我认为是自动在线访问方面的服务,使贷款人不放心是否营业税到期 税收规则3.330 -数据处理.
脚注:根据要求,贷方必须提交实际的供应商发票/合同以及如何在线访问自动信息的完整描述. 除了, 贷款人(或其代表)必须对现有适用的德州销售税法/权威机构进行并提供自己的广泛研究(i.e., 法规, 税收规则, 税务政策信函和行政听证决定),以证明该机构之前从未处理过这一特定服务. 这实际上是提交PLR请求的一个困难的要求. 然后,该机构将决定他们是回答税务问题,还是仅仅将业务提交给一些现有的权威机构. 有关如何提交PLR请求的更多信息,请参阅 第三节.1 -私人信件裁决.
底线, 私人信件裁决#142730026 声明这些跟踪/监控服务不是应税数据处理服务. 具体来说,该机构认为这项服务不属于应税数据处理服务,因为:
(1)涉及专业知识
(2)任何数据处理活动都是供应商提供的“专业服务”的附属和附带的.
在线自动访问是否导致任何服务根据税务规则3纳税.330 -数据处理?
有许多服务都涉及某种自动在线访问. 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服务每项都要缴纳销售税 税收规则3.330 -数据处理. 要问的问题是:
- 服务是通过某种自动在线访问方式提供的吗?
- 提供服务是否需要受过专门训练及教育的专业人士?
- 数据处理活动(如有)是否属于本服务的附属或附带?
如果这三个问题你都能回答是,那么,在我看来 私人信件裁决#142730026,您的服务可能不需要缴纳销售税 税收规则3.330 -数据处理. 但读者注意的.
德州审计长最近针对每一项私人信件裁决发布了一份笼统的“系统免责声明”,其中包括:
他说:“公共帐目审计长把会计系统作为一项公共服务来维持. 提供审计长对税法的解释的文件是准确的时间期间和事实在文件中提出. STAR(国税自动化研究)系统上的信件,可能只是直接向其发出信件的纳税人提出有害依赖索赔的依据…….. 无法保证STAR上的文档代表当前策略, 即使它没有被标记为被取代. 如果法律和STAR上的信息有冲突, 任何决定都将以法律为依据.”
底线是第三条税收规则.330 -数据处理是一个危险和难以理解的税法. 我们德州税务集团在这里帮助你. 谢谢你!.